NMN原粉電商平臺熱賣,互聯網豈成食品安全法外之地?

■ 路雲

編者按

近期, 『不老藥』NMN《β-煙酰胺單核苷酸》產品在跨境電商平臺大熱,成為大健康領域首屈一指的明星產品。

但令人擔憂的是,在拼多多、淘寶網等電商平臺上,驚現商家直接向消費者出售NMN粉末原料或由其填充的膠囊劑。

中國工業報在拼多多、淘寶網以 『NMN原粉』為關鍵詞搜索,均搜索到數百至近千個相關產品鏈接。

這些產品多標有『原廠直銷、純度達99.8%,FDA認證,保健品級』等字樣,消費者可直接購買服用。

例如,拼多多平臺上的 『翰林食品配料』店鋪銷售的一款貼瓶標簽為征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NMN產品,一瓶100粒僅需111.1元,截至8月21日下午已成功拼成2645件。

在其產品的評價中,不少購買者在談論服用心得和服用方法。

此外,不僅NMN原料粉,拼多多平臺上還可以買到VC原料粉、牛磺酸原料粉等藥品、食品工業原料。

那麼,直接服用工業原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銷售未經國家食品安全部門認證的新興原料是否違法?

互聯網食品藥品安全該如何監管?

就這些問題,本報約請有關專家進行了討論。

朱丹蓬:

中國食品產業分析師

NMN身份不明,國外監管信息較為模糊。

直接將工業原粉銷售給消費者食用安全風險巨大。

追求不老的容顏和無盡的壽命一直是人類的追求,NMN無疑是非常符合這種心理預期的一種新興活性物質。

自近年來有研究在動物實驗中發現NMN的抗衰老活性傾向後,伴隨著一些企業和自媒體的炒作,進口NMN產品成為網絡銷售的大熱門。

雖然由於缺乏人體試驗證實其安全性和有效性,NMN產品在全世界仍然處於監管的模糊地帶,但進口產品動輒數千元一瓶的價格,仍然吸引企業繞過法規,大打擦邊球。

根據查詢,美國和歐盟均未批準NMN應用於食品,但有將其作為膳食補充劑售賣的情況;加拿大批準NMN可用於天然健康產品中,將其列於加拿大的天然健康產品成分數據庫中,但暫未有添加NMN產品。

而在中國,從未批準NMN應用於食品,拼多多、淘寶網上熱賣的NMN原粉即使是合法廠家生產的真貨,也隻能屬於生物學實驗研究的試劑以及工業用途的產品。

消費者直接服用工業原料,顯然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一方面,由於NMN未完成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部門的審批,中國並沒有食品級的NMN原料的質量標準和質量監管要求,所售產品無標可循。

另一方面,工業原料的產品質量,要看產品的純度、雜質、重金屬、穩定性等指標,需使用專業儀器檢測,靠肉眼很難辨別,消費者自己不具備這個能力,直接服用原粉,消費者無法確定每日食用量,存在過量食用的風險。

此外,由於沒有監管,不排除不良商家用副作用很大的煙酰胺、煙酸來冒充NMN銷售。

拼多多、淘寶網上面向個人銷售的這些NMN原粉產品,利用了大健康領域供給端和消費端長期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的弊端:商家受利益驅動鋌而走險;消費者相關知識缺乏,不具備辨別能力;而拼多多、淘寶網這些平臺又沒有盡到應有的審核責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也未能主動介入,給食品藥品安全帶來了隱患。

建議拼多多、淘寶網這些電商平臺盡快下架相關產品,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早介入,確保互聯網平臺食品安全;建議有長遠眼光的企業盡快按國家法規要求,申請NMN新食品原料,建立質量標準,讓這一活性物質真正高效、安全地服務於中國消費者。

費洪濤:

中食安信(北京)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

NMN在中國尚未獲得評估和認可,屬於非食品原料,無論售賣給普通人群還是企業都屬於違法行為;電商平臺需要對入住平臺的食品經營者承擔審查義務,否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對其進行追責和處罰。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產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組織審查;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並公佈;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像NMN這種新興原料,需要經過中國衛生部門的審批後方可上市銷售。

目前,NMN在中國尚未獲得評估和認可,屬於非食品原料,拼多多、淘寶網這些平臺使得工業企業直接將NMN原粉銷售給個人成為了可能。

然而,將非食品原料無論售賣給普通人群還是企業都屬於違法行為,其根據為:《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在上述前提下,若將NMN售賣給他人,按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處罰: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據相關法規,電商平臺對入住平臺的食品經營者具有審查義務,審查義務包括:對其進行實名登記、許可證等資料審核以及日常檢查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具體法規要求如下:根據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也就是說,雖然違法銷售的是生產企業,但拼多多、淘寶網仍然負有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一條: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入網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等材料進行審查,如實記錄並及時更新。

按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相關材料及信息進行審查登記、如實記錄並更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王東海:

北京雙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不管是將利用NMN生產的產品按照保健食品管理,還是按照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進行管理,都需要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性評估;消費者購買NMN原粉服用後產生身體不適,可以根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向經營者索賠。

根據中國 《食品安全法》和 《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對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實行註冊管理,申請人在註冊時需要提交保健食品的研發報告、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標簽、說明書等材料及樣品,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保健食品審評註冊機構應依照法定程序、條件和要求,對申請註冊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質量可控性等相關申請材料進行系統評價和審評。

隻有經過審評,證明像NMN這種 『保健食品』具有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質量具有可控性,才會被準予註冊,進而才能上市銷售。

中國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中國無傳統食用習慣的以下物品:動物、植物和微生物;從動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離的成分;原有結構發生改變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據此來看,MNM原粉相當於 『新食品原料』。

根據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定,新食品原料應當經過國家衛生計生委安全性審查後,方可用於食品生產經營。

國家衛生計生委根據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審查結論,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並予以公告。

由此來看,不管是將利用NMN原粉生產的產品按照保健食品管理,還是按照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進行管理,都需要有關部門對該產品的安全性評估。

至於能否將相當於新食品原料的原粉銷售給普通消費者,從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關於 『新食品原料應當經過國家衛生計生委安全性審查後,方可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立法精神看,新食品原料隻有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安全性審查後方可用於食品經營。

根據舉輕以明重的法律原則,拼多多、淘寶網銷售的所謂NMN原粉尚未通過審查許可,安全性更是無法保證,因此不能用於食品經營。

一旦消費者購買上述原粉服用後產生身體不適,可以根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向經營者索賠。

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網購已成為當下主要的購物方式。

互聯網市場大潮中,網絡食品交易平臺上各類商家此消彼長,但網絡平臺上銷售的食品或者相當於食品的種類並未減少,而是變花樣的層出不窮,再加上網絡食品經營的虛擬性和隱蔽性,監管盲區的出現不可避免,尤其是一些打法律擦邊球的現象,讓消費者在選購相關食品時霧裡看花,最終隻能盲從廣告效應進行消費。

因此,對於類似拼多多、淘寶網等網絡上鋪天蓋地的原粉類產品,不僅需要監管部門及時出手,對其性質進行界定,還需要相關法律及時跟進,為行政部門的監管執法提供法律依據。

張永建:

中國社會科學院食品藥品產業發展與監管研究中心主任

互聯網不應成為食品安全法外之地,監管部門應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及時化解系統性風險和區域性風險,確保消費者的食品藥品安全。

近些年來,互聯網交易第三方平臺在中國高速發展,遠遠領先其他國家。

這些互聯網第三方交易平臺的建設與發展,對經濟社會發展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並且已經深刻地影響和改變著思維方式、生產與交換方式和生活方式。

與任何新生事物的發展一樣,互聯網交易第三方平臺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負面的問題,例如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虛假宣傳等。

拼多多、淘寶網銷售NMN原粉給個人服用,就屬於此種情形。

對此,筆者多年前就提出,互聯網交易第三方平臺的發展要避免出現零和博弈,要加快互聯網交易第三方平臺 『發展中規范』向 『規范中發展』的轉變,使產業能健康發展,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得到保障,不能讓互聯網交易第三方平臺成為法外之地。

當年在 《食品安全法》修訂中,互聯網食品交易平臺始終是一個多方關注的熱點問題,在修訂中也花費了很大的力氣,所以在《食品安全法》修訂中,對互聯網食品交易平臺進行監管獲得了廣泛共識,並在 《食品安全法》設置了相應條款。

為了落實 『四個最嚴』的要求,切實保障修訂後的 《食品安全法》實施,隨後又出臺了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對互聯網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快速發展且亟待規范的現實狀況,監管部門有針對性地制定並出臺了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

法律的尊嚴不僅是制定出來,更是執行出來的。

從目前的管理體制和職能劃分看,對互聯網交易第三方平臺的監管涉及多個部門,因此需要各監管機構信息共享、有效協調、聯動治理,建立健全互聯網交易第三方平臺的長效監管機制,及時了解和掌握互聯網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狀況,做到 『早發現』;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做到 『早控制』;及時化解系統性風險和區域性風險,做到 『早處置』,確保消費者的食品藥品安全。

特別是要堅持 『嚴格、法制、開放、理性、科學』的基本原則,堅持 『以人為本』和 『預防為主』的管理思想,構建 『事前預防與事中控制主為,事後處理為輔』的管理新模式和運行機制,通過提高監管效率和治理效果,構建互聯網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規范中發展的外部環境。


編輯:胡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