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痧療法就是運用手指或各種邊緣光滑的工具,蘸上具有一定治療作用的刮痧介質,在人體表面特定部位反復進行刮、擠、揪、刺、捏、拍、挑等手法,使皮膚表面出現瘀點、瘀斑或點狀出血,即所謂『出痧』,從而達到治療和預防疾病目的的一種方法。
這種治療方法簡便易學,器具簡單,操作方便,應用廣泛,安全可靠,療效顯著,一直流傳和應用於民間, 深受廣大群眾的歡迎。
刮痧注意事項
刮痧順序:一般原則是先刮頭頸部、背腰部,再刮胸腹部,最後刮四肢和關節部。
每個部位一般先刮陽經,後刮陰經;先刮拭身體左側,後刮拭身體右側。
刮痧方向:不要來回刮,原則上應由上而下,由內向外。
面部由內向外刮,頭部由頭頂向周圍,項部由上向下,背腰部由上而下及由內向外,胸部由內向外,腹部由上而下,四肢由上而下。
應刮完一處之後,再刮另一處,不可無次序地刮拭。
結合體質:體弱年邁、兒童及特別緊張怕痛的患者宜用補法刮拭,隨時注意觀察病人的面色表情及全身情況,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意外情況。
前一次刮痧部位的痧斑未退之前,不宜在原處進行再次刮拭出痧,再次刮痧時需間隔3~6天,以皮膚上痧退為標準:一般3~ 5次為1個療程。
刮痧禁忌
1. 重度心臟病、腎衰竭、肝硬化腹水者、全身重度水腫者,禁忌刮痧。
2. 大血管顯現處禁用重刮,可用棱角避開血管用點按輕手法刮拭,下肢靜脈曲張、下肢水腫的患者,刮拭方向應從下向上刮拭,用輕手法。
3. 皮膚高度過敏、皮膚病,如皮膚上破損潰瘍、瘡癤、新鮮或未愈合的傷口及外傷骨折處禁刮。
4. 孕婦的腹部、腰骶部及婦女的乳頭禁刮。
5. 眼睛、耳孔、鼻孔、舌、口唇五官處、前後二陰、臍窩(神闕穴) 處禁刮。
6. 醉酒、過饑、過飽、過渴、過度疲勞者禁刮拭以免出現暈刮現象。
7. 小兒囟門未閉合時,頭頸部禁用刮痧。
8. 對尿瀦留患者的小腹部慎用重力刮痧,以輕力揉按為準。
9. 刮痧出痧後30分鐘以內忌洗涼水澡。
此外,刮拭完畢後,宜飲一杯開水,以利於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