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長沙訊 今年3月,衡陽常寧市某行業協會內部向會員單位下發了通報,提醒各會員單位,『以章偉為首的職業打假團夥購買性保健品索賠』。
為此,章偉將該協會起訴到常寧市人民法院,要求該協會賠禮道歉並進行賠償。
近日,該案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章偉的全部訴訟請求被駁回。
章偉是衡陽常寧人,2019年底至2020年,多次在當地不同藥店購買性保健品之類藥品,事後以私下協商方式或訴訟方式向上述藥房要求十倍賠償。
有的藥店賠償了幾千元,有的藥店被章偉舉報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述藥店進行了查處,並對章偉予以了表揚和獎勵。
今年3月26日,當地行業協會內部向會員單位下發了『關於職業打假團夥索賠情況的通報』:2019年至2020年期間,以章偉為首的職業打假團夥以贏利為目的,購買性保健品索賠……希望各會員單位吸取教訓,提高自身保護能力,特此通報。
通報發出後,章偉認為該通報捏造事實,並造成其名譽受損。
今年7月,章偉把該協會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該協會立即停止侵犯他名譽權的行為,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10000元。
協會稱,2019年章偉在某藥房購買近500元的性保健品,後與藥店進行談判後獲得3800元的賠償。
且2020年他在各個藥房瘋狂地購買各種性保健用品,之後找各個藥房要求高額賠償。
協會對該情況在會員單位內進行通報,且通報的均是客觀事實,不存在任何侵犯原告名譽權的行為。
9月28日,瀟湘晨報記者與該協會負責人郭先生取得聯系,對方解釋,為了提醒各會員單位發佈了紙質版『通報』,『要他們《會員單位》吸取教訓,注意提防,不要再造成損失,同時也要自律,不要違規售賣藥品』
當地一家藥店老板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去年3月章偉到店裡購買性保健品,事後以假藥為由索要賠償,今年曾在微信群裡看到過『通報』。
法院審理認為,章偉主張的『通報』侵犯了其名譽權,首先要證明被告的行為的違法性和因果關系,而章偉出示的證據均是為了證明自己行為的正當性和合法性,並無證據證實『通報』內容不真實及向不特定的人有散發行為,被告就協會內的各會員單位出現的一些特別情況進行『通報』並無不妥,被告『通報』內容也是實際情況,盡管『通報』內容中有『團夥』的用詞,易讓人產生歧義,僅是用詞不當,並未在社會上對原告名譽進行詆毀,故被告的行為不構成對原告名譽的侵害。
法院據此駁回章偉的全部訴訟請求。
該案受理費減半收取300元,由原告章偉負擔。
另一案例
『職業打假人』訴求未獲法院支持
今年上半年,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的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案件。
黃某在某藥店購買保健品後,在相關官網查詢均查詢不到該產品的批準文號、生產廠家、企業信息,遂以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為由向鼎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藥店退還貨款並支付十倍損害賠償金。
法官認為,與單純、偶發的知假買假不同,黃某在一定時間段內,集中在多地大量買入某一類或某一種產品,然後在不同法院分別提起懲罰性賠償訴訟,通過法院的判決獲取大額利益。
普通消費者購買商品是以生活消費為目的,而黃某以索賠為目的進行的購買商品等活動,其行為整體具有營利性,屬於變相的經營行為,故不應認定黃某屬於消費者,黃某要求十倍賠償的訴訟請求,不符合相關規定,不予支持。
瀟湘晨報記者張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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