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臺老人被勸一天喝3000毫升保健品致死案後續:法院一審判了

2017年,豐臺一位老太太在銷售人員和熟人的勸說下,數天內喝下大量保健品,不幸死亡。

案發後,銷售人員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獲刑兩年,老人的家屬又將銷售郭某和共同勸說老人喝保健品的馬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民事賠償。

2月8日,記者從豐臺法院獲悉 ,法院2月7日對此案民事部分作出一審判決:郭某、馬某共同賠償老人家屬65萬餘元,馬某另外賠償家屬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老人一天最多曾喝下60支口服液

北京日報客戶端此前報道曾提及,因服用口服液不幸去世的王阿姨曾腦梗六次,還做過心臟搭橋、胃切除手術。

2017年,王阿姨經馬某推薦,結識了銷售人員郭某。

郭某大力推薦保健品『福龍口服液』,稱其能排除體內垃圾、延緩衰老、提高免疫力,還能治療多種疑難雜症。

福龍口服液標明的用量為每日兩次,每次一至兩支。

但2017年3月10日,郭某、馬某來到王阿姨家中,在3小時內幫助王阿姨喝下了10盒共60支福龍口服液。

很快,王阿姨出現了嘔吐、口吐白沫、腹瀉等反應,但郭某稱這是『正常現象,排毒』。

大劑量服用口服液三天後,王阿姨突然離世。

馬某作為案件的證人,曾在出庭作證時表示,在3月8日到3月12日期間,她曾多次和郭某一起到王阿姨家中,幫助其服用口服液。

據記者統計,在此期間王阿姨共計服用了155支口服液。

2019年3月22日,豐臺法院審理認為,銷售郭某的行為與王阿姨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故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2年。

此後,北京市二中院於2019年8月7日二審維持了原判,後北京市高院又駁回了被告人郭某的申訴。

家屬索賠76萬餘元

此後,王阿姨的家屬將郭某、馬某起訴至豐臺法院,要求二人連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76萬餘元。

本案於2020年8月13日在豐臺法院花鄉法庭開庭審理。

民事部分的庭審中,馬某認為,自己也喝了這款口服液,『並且喝了感覺對我身體很好』。

在馬某的眼裡,王阿姨喝什麼是她自己決定的,並且當時王阿姨的愛人羅老先生也在家。

馬某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同意賠償。

服刑中的郭某對訴訟請求基本認可,她的律師強調,郭某系過失犯罪,並且王阿姨本身具有判斷能力,並且案件還涉及到另外一名被告馬某的責任問題,希望法院考慮責任比例。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王阿姨是七十多歲的老人,身患多種疾病,購買保健品的目的是希望通過服用保健品健身強體。

二被告利用老年人的心理,先是對其進行推銷授課培訓,後又以熟人現身說法的方式,不斷慫恿、暗示,老人連續服用口服液產生的副作用,也在勸說下被認為是口服液的療效反應,致使其喪失主觀判斷力,二人應當對損害後果承擔全部過錯責任。

同時,法院認為郭某和馬某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最終判決郭某、馬某賠償老人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存放遺體費用共計653421元,馬某賠償老人家屬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