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艾德維 (NMN)是什麼性質問題?

基本情況:張某到公安派出所報案,稱有人賣給她假『長壽藥』-艾德維 NMN18000,這不是藥,是食品。

外包裝及說明書全是英文,無中文翻譯,2980 元/盒。

有人在朋友微信圈中介紹而購買。

微信圈裡有一些宣傳" NMN ″神奇的廣告、圖片和小視頻,還說香港李首富也吃NMN 。

公安機關找人翻譯後了解到,這種保健品是美國生產,還經過了美國 FDA《食品和藥品管理局》認證《不知真偽?),網上有多家公司銷售。

公安機關查到了相關政策,其中,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司局函《市監食經《司》函【2021】4 號),關於排查違法經營『不老藥』的函。

要求查處 NMN 食品或者以此為原料生產的食品的情況,明確此種 NMN 產品不能作為食品生產和經營。

經過檢測,一是證明此種產品中存在『煙酰單核苷酸《NMN)』物質,二是證明此種產品中沒有國家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 15 種禁止添加的物質成份。

銷售艾德維 (NMN)是什麼性質問題?

問題:銷售行為是否涉嫌犯罪?如果涉嫌犯罪,可能涉嫌何種犯罪?

經查資料了解,此種含(NMN)的食品源於 2019 年一篇實驗論文,小白鼠吃了某種物質減緩衰老,經過化學分析,一種叫『煙酰單核苷酸《NMN)』的物質可能有作用。

論文結果就產生了某種商機,商家以此物質作為原料生產食品、保健品,國內也開始流行。

朋友圈的微信截圖顯示,宣傳圖片、小視頻並沒有說NMN產品是藥品。

根據上述情況,大致推測:

1,可能存在虛假宣傳的情況,可能構成虛假廣告罪。

但是,隻是在微信圈發佈消息(圖片、視頻),並且不能確實是原創還是轉發,此種傳播方式不構成虛假廣告罪,況且不知其勸他人購買,是友情推薦還是受雇於某公司?但如果將艾德維作為藥品銷售可能是以食品冒充藥品,可能構成銷售假藥罪或者妨害藥品管理罪。

2,如果去查某公司的廣告部,是不是在某些平臺對外發佈廣告,然後把公司的招聘人員的工作微信嵌入其中,由這些工作人員通過一對一進行引誘?把"NMN"吹成不老神藥?欺騙消費者?如果存在這種情況,個人微信圈發廣告銷售行為,就是公司行為,公司可能存在嫌涉虛假廣告罪。

3,根據《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

如果沒有,則考慮公司經營方式,產品來源,是否涉嫌走私犯罪或逃稅犯罪?

4,如果某公司是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第三方平臺經營者,自境外購買商品,並通過『網購保稅進口』或『直購進口』。

要查某公司是否有經營許可證?如果沒有,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

當然,要認定非法經營罪,可能需要層報到最高法院。

將上述情況查實後,再作分析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