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濫用!食品和補充劑中的『益生菌』需滿足4個條件。

2001年,FAO / WHO對益生菌的定義:一種活的微生物,當給予足夠數量時,對宿主健康有益。

然而,在食品和補充劑中,益生菌一詞常被誤用和濫用。

在19年後,FAO / WHO對益生菌的定義可以轉化為四個簡單而實用的標準,幫助人們判斷特定的微生物菌株是否有資格作為益生菌,用於食品和膳食補充劑。

我們應該如何正確理解益生菌的真正含義呢?

你有必要記住下面的四點:

益生菌菌株必須:

《i》菌株需要被充分表征,包括正確的鑒定和命名,全基因組測序是菌株鑒定的金標準,菌株的功能特征需支持其益生作用

《ii》必須是安全的,不能含有抗菌素耐藥基因或毒力因子;

《iii》根據適用的科學標準或地方/國家主管部門的建議和規定,必須有至少一個符合科學標準設計的人體臨床試驗,來證實安全性和健康益處;

《iv》在整個保質期內以有效劑量在產品中存活,在整個貨架期內須保證菌株活性。

記住這些標準隻是第一步,行業內的從業者必須廣泛采用這些標準,以確保在科學出版物,產品標簽以及與監管機構和公眾的交流中正確使用益生菌一詞

這幾年,含有益生菌的食品和補品大量上市,消費者也對通過食物和膳食補充劑維持健康越來越感興趣,並且使用基於證據的方法來改善飲食和生活方式是一種持續增長的趨勢。

2014年規定,益生菌必須具有『明確的含量,在保質期結束時有適當的活菌計數以及對健康有益的適當證據』,並進一步指出,所有益生菌必須『對預期用途是安全的』。

國際益生菌和益生元科學協會《ISAPP》在2018年的立場聲明中重申了這些觀點。

即便如此,盡管『益生菌』一詞在食品和補品類別中廣泛使用,但它經常被濫用。

益生菌定義的每個部分都很重要,可以『轉換』為易於使用的標準。

如何定義這些標準已經成為益生菌領域中不同利益相關者的主要目標。

根據這些標準制作了一個決策樹,如下圖所示,用作確定候選菌株或菌株組合是否符合益生菌狀態的工具。

益生菌已經是全球消費者以及醫療保健從業人員感興趣的主題,因此,清楚地了解,負責任地使用『益生菌』一詞對所有參與這些事業的人都是有益的。

本文介紹了適用於食品和膳食補充劑中的益生菌菌株的最低標準,類似的標準也可能適用於益生菌的其他用途。

那要如何評估這四個標準呢?

第一,必須使用公認的科學方法對菌株進行鑒定,並根據有效的現行命名法對其進行命名,並使用可檢索的菌株名稱進行命名。

另外,我們建議將其存放在國際培養物庫中。

第二,該菌株必須已證明其預期用途的安全性,並基於至少一項符合普遍接受的科學標準的研究,或根據適用的地方/國家主管部門的建議和規定,具有證明的健康益處。

第三,在整個保質期內,最終產品中必須包含足夠量的益生菌菌株,以便能夠提供所要求的《和基於證據的》健康益處。

第四,產品應根據適用的良好生產要求進行生產,以確保安全性,純度和穩定性,並應采用能夠傳達有關產品內容的重要信息《具體菌株,保質期和對最終用戶的健康益處的陳述》。

遵守這些原則將確保市場上沒有濫用『益生菌』一詞的產品。

某些地方法規環境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定義益生菌,但是產品制造商有責任生產和銷售符合當地法規和規定並符合上述原則的益生菌。

需要注意,本文所含益生菌的定義不限於傳統益生菌,所謂的下一代益生菌,在某些情況下可能被概念化為活體生物治療劑。

但是,根據預期用途,在開發此類益生菌時必須解決適當的安全,法律和道德問題,例如在適用的情況下遵守《名古屋議定書》《Johansen,2017年》以及在從人中分離微生物以確保適當的情況下知情同意。

如何評估有效性?

從科學的角度來看,一些試驗設計挑戰似乎經常阻止在益生菌試驗中得出關於健康益處的正式結論。

這些可能包括研究設計的詳細信息[隨機對照試驗《RCT》與非隨機試驗;[交叉與平行臂設計],參與者的隱藏隱藏,盲法《雙盲與單盲或開放標簽》,對照的選擇《安慰劑與比較劑治療》,給藥和給藥方案《所用濃度》 ,管理時間表,補充期的開始和持續時間》,主要結局的功效計算或人群的選擇《健康狀況,年齡和性別》。

由於候選微生物菌株的固有特異性,因此無法針對特定的研究設計類型或特定的給藥方案優先制定針對整個益生菌領域的特定指南。

但是,在研究設計階段必須仔細考慮這些參數以及微生物菌株和目標種群的特征。

為此,可能需要先了解公認的試驗報告標準以及對已發表試驗進行嚴格評估的可用工具。

下表總結了對益生菌進行人體幹預研究進行嚴格評估的工具:

如何準確確定活菌數?

下表列出的方法已經由多位作者進行了綜述。

在臨床研究期間,應在測試產品中記錄有效劑量的益生菌菌株的活力,並根據質量規程保證直到商品的保質期結束為止。

吃多少數量才有效?

人們經常關系劑量問題,究竟吃多少數量能有效呢?

一項進行劑量變化的研究對長雙歧桿菌亞種在IBS幹預的試驗。

這個實驗測試了三個劑量10的6次,8次和10次方的 CFU的Bifidobacterium longum subsp. infantis 35624。

結果很有趣,因為隻有10的8次方 CFU劑量有效,而其他兩個劑量無效。

看來,並不是越多越好。

經典有效劑量范圍需要查詢大量已記錄的人類益生菌試驗,並計算每次研究中使用的劑量和臨床結果。

但是對於某些特定的益生菌和健康聲稱,有明顯的劑量反應證據,但對於其他聲稱,數據並不令人信服。

如果一項特定研究引起了期望的健康益處,則該劑量將作為應允許健康聲明的最低劑量。

使用較高劑量的產品也應該能夠提出相同的主張,但對於任何低於人體試驗劑量的劑量,都不應允許主張。

服用形式對益生菌作用有什麼影響?

迄今為止,很少有關於直接比較在同一臨床終點,采用不同基質來服用益生菌的研究。

有兩項評論解決了這一問題,其中一項結論是,目前尚無證據表明服用方式對益生菌功效有實質性影響,另一項結論是可能存在應變依賴性方式效應。

但兩篇論文都認為有關該主題的數據很少。